第七届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国际研讨会下半场会议记录

作者: 时间:2020-05-27 点击数:

1、【主旨发言】:

《基于ESP理论指导下的法律英语课程建设:教学理念、原则及课程设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立

李立教授从专门用途英语(ESP)角度出发,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在大学英语教材编写、法律英语课程设置以及法律英语教学原则方面做出的开创性努力。她首先说明ESP的地位,指出ESP和通用英语之间不是基础与应用的关系,二者是并行的。接下来,李教授基于ESP理论,搭建了以需求为导向、以内容为依托、以应用为目的的教学理念框架。同时介绍了理论框架下的实践,比如在大学英语教材编写方面,就借鉴了以需求为导向的理论,选取和法学相关的社会热点话题,培养学生适应未来用英语学习专业知识的技能;在课堂教学方面,借鉴了以内容为依托的理论,比如培养学生查找文献、背景知识的能力,采用分组教学、专题汇报的教学方法等。

张法连教授对李立教授的发言进行评议。张教授向李立教授的精彩发言表达了感谢,认为李立教授的发言既有理论,又有实践,将中国政法大学的特点毫无保留的展示出来。为什么学法律英语,这是时代要求使然。法律英语不仅停留在学科层面,法律英语的内容十分丰满,法律英语不仅仅是一门课这么简单,很多问题还需要我们解决,还有很多的路要走。想到上午西北政法大学付欣老师说的话,我们的内容需要更接地气。这就涉及什么是法律英语。不同的人对于法律英语有不同定义,但作为一门学科,必须有一个切入点,应以英美法为载体。法律与翻译比例多大?估计是46开,比例根据具体情况而变化。法律课程涉及一个法律课程群的问题,最后还要涉及考试的问题。

2、【主旨发言】:

《国家治理体系下的我国地方性法规英译:问题及对策》——南京师范大学教授董晓波

董晓波教授重点介绍了我国目前地方性法规英译出现的问题和对策。他首先从国家治理层面出发,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形式要件是法律法规透明化,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的必由之路。然后通过对比日本、欧盟在法律法规翻译方面做出的努力,提出目前我国地方性法规英译存在的三个问题:翻译工作机制专业化程度参差不齐;复合型法律翻译人才培养不足;地方性法规规章翻译标准缺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全面提高地方性法规规章翻译专业化程度;加强复合型法律翻译人才培养;引进高科技数字技术等。最后,董教授提出了国家、行业、学术团体相结合的法规英译三维研究模型,希望地方性法规英译能走上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层面。

余承法教授对董晓波教授的发言进行评议。余教授对受邀参加会议表示了感谢。余教授认为,董教授总结了地方性法律法规翻译的成果,但指出本领域存在人才培养机制上的不足以及政策方面还有需要改进之处。余教授高度评价本次会议,认为本次会议十分接地气,能够让与会人员的法律英语与教学水平得到切实提高。他认为法律英语翻译教学与研究有四个特性:1、实际性 2、针对性 3、远瞻性 4、实践性,并提出我们应该具有法律翻译自信,从而为我们各方面的研究工作鼓足干劲

刘兰兰教授对董晓波教授的发言进行评议。刘老师表示自己参加会议深受启发,虽有留学背景,但之前她对于法律翻译方面的了解仍有不足。刘老师高度评价董教授的翻译自信理念,认为法律翻译属于涉外翻译领域,没有足够的法律翻译自信就无法改变法律翻译在进行对外输出时的边缘化问题。她提到在涉外语言服务方面与行业用语仍存在专业性问题,在向外国专家介绍和翻译审判制度、取保候审、收容制度等时存在规范问题。林老师建议英语界与法律界专家应展开切实合作,尤其是在规范化方面,需要达成紧密联系、合作共赢的局面。

【专家评议】: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郑小军教授

郑老师提到不仅是在地方性法规方面,在英美法体系中也要注重法律翻译研究,尤其是美国的法律部门中,例如专利法中没有特别的规定,但在宪法中已经有明确解释的就会涉及翻译违宪的问题。郑老师提到了例如历史上商标法因违宪而被撤销的问题,在英美法律制定的过程中,意见的统一过程也会记录在案。郑教授认为中美两国法律体系存在差异,不可能照搬照抄,可适当借鉴。此外,法律英语学习过程中应不仅局限于翻译,还需要法律方面知识进行补充学习。

3、【主旨发言】:

《新形势下的法律翻译需求——机遇与挑战》——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马庆林

马教授从国内发展新形势出发,分析了当下法律翻译的新需求。他主要分析了三方面的新形式。首先,政治方面,全面依法治国对法律翻译提出了新要求。他指出,众多新的立法需要借鉴国外立法与研究成果,对翻译提出需求;涉外案件法院审理需要口笔译支持;涉外案件仲裁审理也需要译者的参与。其次,经济方面,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推动中,产生了法律翻译新需求。他指出,一带一路、中国自由贸易区都吸引了大量投资,地方性法规翻译需求随之增加。最后,文化方面,他认为,“文化走出去”战略也催生了一系列新的法律翻译需求。比如法制史、法律文化书籍专著的翻译,知识产权法的翻译等。在全面分析国内新形势后,马教授阐述了MTI教育在当前新形势下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课程体系应突出实务的核心理念,比如开设立法、司法、涉外法务等突出实务的课程;口笔译实务课程进课堂;重视多语翻译和跨文化沟通能力培养等。

林巍教授对马庆林教授的发言进行评议。林教授高度评价了马教授法律英语 方面的著作,并高度赞扬了马教授的教学成果,马教授的教学一直以来深受业界 的好评与学生们的欢迎。马教授通过大量的案例,例如“一带一路”,开发区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等实事,并结合个人由法律转向外语学习与研究的个人经历,谈了个人心得。首先,法律与英语结合的专业知识水平优于纯法律学科背景人士的专业水平,并且单纯学习法律很难理解历史上诸如《独立宣言》等条款的内容。社会上有些人认为学过几年英语就能应付专业研究,但这几年情况发生了变化。医生看病糊弄会出人命,法律同样如此,近年来法律英语类型考试的问世对此种情况有了很好的约束作用。林教授认为法律英语的掌握是要靠“熏”出来,而不是学出来,需要在律师事务所等地方参加实践、“当学徒”,才能明白陪审团等法律语言的深奥。

4、【大会发言】:

Barrier to Justice for LEP Suspects: Increased Use of Police Officers as Interpreters and Foreign Language Interrogators in Custodial Interrogations——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勇

朱老师发表题为“Barrier to justice for LEP suspects: Increased use of police officers as interpreters and foreign language interrogators in custodial interrogations”的演讲,他指出在美国基本人权的保护以及语言及诉讼保权方面有大量不规范的现象,这部分对于职业译员、法庭口译员的研究作出了要求。美国实务方面存在身份存疑的问题。口译技能缺乏职业认证,更多是依靠self-assessment,实际上这是不靠谱的,因此招致很多争议。首先self-report可能有很多的夸大的成分,这些可能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的口译表现。对于准确性保障存在很大问题。朱老师指出美国在司法研究上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法庭口译员及警察口译员有很多关于人权问题的表现问题,但警察若语言方面具有优势,可能对犯罪嫌疑人有较大的亲近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喇梅同学对朱勇副教授的发言进行评议。她总结了朱教授报告的主要内容:羁押审问如何保障人权。提出英语不擅长的人权利很难保障的观点。

5、【大会发言】:

《商君书》英译研究——安徽工业大学副教授戴拥军

受前一段时间电视剧《大秦帝国》的启发,戴老师对商君书进行了研究。他首先在第一部分对商君书进行了简要介绍,第二部分对商君书文体进行了文体分析,虽然是本国典籍,但由于是古文,对于译者也是不小的挑战。之后,对商君书的译文进行赏析,通过对标点以及增译的用法达到通顺与明晰的效果,并善用谚语,容易让人接受,援引先例,令人信服,最后援引了孙子兵法这一脍炙人口的经典,使外国读者一读便知。结尾中戴老师认为商君书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这些问题也值得我们重视,加强中外学者的联系与合作。

彭利元教授对戴拥军副教授的发言进行评议。对于中国典籍应由中国译者来翻译的观点,彭教授指出,不能以译者的地域来界定能否翻译一部作品。

6、【大会发言】:

英语合同的语言特点及翻译——以《地产买卖合同——酒店项目》为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潘芸熙

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且随着“一带一路”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对外交往更加频繁,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承揽工程项目,这对中英文合同起草与翻译的需求大幅增加。而从目前情况看,专门从事合同类文本翻译的译员并不多,合同类文本的翻译质量也参差不齐。解决此类问题的方式之一是研究英语合同的特点,总结其规律,以指导实践。潘同学在翻译迪拜的《地产买卖合同——酒店项目》过程中,根据所学知识,得出该文本与普通英语不同 的四个语言特点,并将其总结为“四不怕”,即不怕重复,不怕颠倒语序,不怕说不清,不怕用专业言语。同时提出了个人的解决方式:1、要求译者专业,有专业精神,达到准确严谨的效果。2、前后一致,在保证译文的一致的前提上进行翻译。3、修饰成分多,在翻译的过程中使译入语读者能读的清。4、译者应具有扎实的语法功底。

董翔博士对潘芸熙同学的发言进行评议。董翔博士认为,论文主题有意义。法律合同有其独特性,应用广泛,将法律合同翻译为标准语言要求很高。法律合同术语专业、结构严谨、句式复杂,译者翻译需谨慎,以避免巨大经济损失。大量翻译实践才能锤炼出好的译者。林巍教授进行了补充评议,其对于翻译“四不怕”观点提出不同看法,指出译者应该既怕又不怕,做到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

7、【大会发言】:

《中国特有法律制度的翻译——从“人民调解制度”的翻译谈起》——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喇梅

为推动全球治理、贡献中国司法智慧,不断扩大国际司法舞台话语权,法律翻译学界应以对外宣传中国特有司法制度为目的,针对性地开展中国特有法律制度的翻译研究。在此类外译过程中,以往的译者更多的是具备英美法教育背景,缺少中国法律知识文化背景,此时则更需要翻译水平较高的法学背景译者。本研 究以翻译“人民调解制度”为例,深入分析此制度的基本内涵与外延,提出翻译此类中国特有司法制度应遵循的原则:简明、准确、规范。探讨中国特有法律制度的理论价值以及翻译过程中的问题,得出以下结论:(1)译者只有充分理解中国司法制度,才能真正外译出中国司法制度文化;(2)此类“不对等”(non-equivalence)中国特有司法制度的翻译,应以外宣为第一要义。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卓佳妮对喇梅同学的发言进行评议。她认为,对法律的翻译从某种程度上是翻译法律文化。她赞同喇梅提出的,译者只有充分理解中国司法制度,才能做好法律翻译。她认为,这与交际翻译和语义翻译理论是吻合的,不同类型的文本是实现不同目的的,只有在翻译时充分关注文本才能做好翻译。

8、【大会发言】:

《论中国大学校训汉英翻译的不对等问题》——浙江工商大学硕士郑茂林校训英译旨在对外宣传学校办学理念,传递学校教育精神。通过列举数十所中国高校校训的汉英翻译实例,从信息、表达结构和交际三方面分析中国大学校训汉英译本存在的不对等问题。研究发现:信息不对等表现为信息没有译出和错译了原文信息;表达结构不对等表现为译文不符合英语国家校训的表达习惯;交际不对等表现为译文交际意图的失败。针对以上的问题,探索出两种翻译策略来解决汉英译本中存在的不对等问题。

9、【大会发言】:

《基于概念隐喻对汉语古诗中意象的英译探究》——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卓佳妮

意象和隐喻是汉语古诗不可或缺的两部分,在英译过程中需时刻关注。水是汉语古诗中的代表性意象,内涵丰富。结合实例,研究以“水”意象为例,试图运用概念隐喻来探究其映射关系,并根据是否对等提出相应的翻译策略,对等时适合直译,不对等时可采用意象转换或者直译并加注。由小及大,该探究有助于汉语古诗中其他更多意象的英译,不仅能够传达正确意义还能保留原诗的意境之美。

【专家评议】:四川外国语大学段玲琍教授

第一,本次会议研究选题多元化。比如从法律角度谈英语、谈翻译本身等。段教授提出,目前研究视角多元化是法律英语的一个特点。常见的是语言学、文学、认知等角度,都是值得提倡的。但更需要提倡的是文化角度,要着眼于翻译法律文化,这也符合我国“全面复兴传统文化”的国策。第二。这次会议给硕士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鼓励他们继续深入研究。

10、【大会发言】:

《法律英语:从英语到法律》——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郑小军

郑老师就法律翻译问题进行了即兴演讲,他举例说明新中国成立阶段对于“人民”的翻译问题,由“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民国”扩大为“人民共和国”,“republic”,“people’s republic”实际上是画蛇添足,很多地方现在可见“people”,郑老师提到了美国一档趣味节目,“people’s court”翻译 给人带来疑惑,实际翻译成“civil court”。郑老师还提到了北京高院的翻译“Beijing higher court”,会造成歧义,成为“宗教法庭”。中国电力“state power”。从英文到法律学科的发展应有阶段性,一定要了解法律,通晓法律,让学科制度化,变得更加完整。翻译重要,法律是最终基石。

清华大学梁翠宁副教授对郑小军教授的发言进行评议。梁翠宁副教授认为,翻译用语修辞措辞不能有歧义。最高人民法院的翻译“Supreme People's Court”,“Supreme”究竟是修饰“people”还是“court”是存在歧义的。

11、【大会发言】:

《法律文化与法律英语的概念范畴探析》——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讲师赵玉华

法律文化和法律英语是法律英语学科中的两个重要概念。“法律文化”一词在不同研究背景和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和内容。从概念使用的范围来讲,法律文化通常是按照国别区分的,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表达法律信仰和实践都用英语,但各自的法律文化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显著区别。对于法律英语一词,我国学界一直存在着含义界定不清,内涵和外延混乱的情形,在英语作为通用语背景下此问题尤显突出。因此,在法律英语学科背景下,厘清两个概念范畴是理清两个概念关系的前提,明确两个概念的关系才能进一步发展、完善法律英语学科,服务于法律英语人才的培养。

郑小军教授对赵玉华老师的发言进行评议。郑小军教授认为,法律英语行业定位不够明确,法律英语作为一门学科,应该如何定位,是属于英语还是法律,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法律英语行业的发展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规划。

12、【大会发言】:

《浅析法律翻译的历史与现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韩群

当今社会,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法律的地位变得更加重要起来。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国际交流日益紧密,法律翻译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法律翻译并非是新生产物,但在中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比较年轻的课题。虽然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果,但是国内法律翻译起步较晚、水平还有待提高。我们应当从法律翻译的发展过程中积累经验,积极应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挑战,思考未来法律翻译研究与人才培养的方向。

严琼湘博士对韩群同学的发言进行评议。严琼湘博士提出,香港立法文本的英文版是由具有双语能力的立法者本身完成的,他由此提出,法律翻译的终极目标应该是教会学生如何进行英语写作,写出来的东西能符合目的语的习惯。同时他还提到了CAT对翻译市场的影响,他指出汉典籍英译和高端学理性强的文本翻译不容易被CAT取代。最后,他针对当前形势,指出在一带一路等政策的推动下,翻译的需求量还是很大的。

【专家评议】: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张桂萍

充分发挥协会与法律学科优势。首先,努力进行学科建设,从音乐著作权法到娱乐法课程建设。其次,进行基于语料库的法律英语研究。下一步,在协会的领导下进行法律英语写作与语料库结合的促进工作。在协会的帮助下,近30年来法律英语教学研究期刊进行了对比分析,对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做了以前研究的盘点与回顾,认清与国外差距。张老师对大会提出来建议与展望基于理论、数据研究较多,基于实证方面的研究较少,可以运用三角互证等方法进行研究。其次,张老师对于大会与会人员的年龄层次与结构提出了建议。

(以下为大会部分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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